企业社会责任地方立法研究是建立在企业社会责任基本理论和地方立法基本理论基础上的。基于此,本文以权利与义务统一理论、团队生产理论、企业所有权理论为基础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义务模型,以人民主权理论、分权理论构筑了地方立法基本理论。
朱海珅: 内蒙古赤峰市人,中共党员,三级教授,现任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宝钢优秀教师、内蒙古法学会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第三届“资深法学专家”。内蒙古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内蒙古科技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负责人、内蒙古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内蒙古法学会常务理事、包头市法学会副会长、包头仲裁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法学教育。主编教材3部,主持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主持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内蒙古法学会课题1项。发表学术论文18篇,其中CSSCI论文4篇,核心期刊论文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