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彩票公益金监管模式在于确保公益目的的实现,行政化色彩浓厚。其存在被挤占的现实性、行政管理的封闭性和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本报告认为进行民法改造只是一种可能性,或可选择“公益信托+基金会”。公益信托使彩票公益金转换为彩票公益基金在法律上成为可能。基金会的制度关键要素设计的开放化、制度运行的扁平化、理事会或者委员会议事的社会参与,能够增加制度运行的透明度、提高绩效和科学性,且社会福利社会化有利于实现彩票公益金监管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的目标。
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
雷秋玉: 雷秋玉,法学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
宋慧敏: 宋慧敏,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
刘丽: 刘丽,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