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与家长都意识到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的重要性,国家也逐渐加大在中小学开展性侵害预防教育。然而,防范性侵害犯罪只靠对未成年人(潜在受害者)的预防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前文已经分析表明大部分侵害人在性侵害发生之前就认识受害未成年人,而且有研究成果表明“有47%的侵害人已经与未成年人建立情感联络和忠诚纽带,甚至与未成年人住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很难仅仅依靠单一的自我保护防止性侵害发生。“防治儿童性侵害的主要职责,全在大人,不在儿童。最安全、最能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害的基本原则:唤起保护儿童、察觉危险、举报嫌疑人的社会意识,以提供更安全的生活环境。”因此,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是未成年人个人的事,仅仅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教育是不够的。一方面,关注重心需要转向针对潜在侵害人和危险犯罪人的预警、隔离和剥夺再犯能力机制建设上;另一方面,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需要多元化的支持与保护。只有建立多重预警、监督与保护制度,才能形成积极的犯罪预防体系,从犯罪根源上形成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