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的保障性,就是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自身的职能、组织和技术,利用一定的设施设备和方法措施,对经费、资产及服务等各种资源和利益在国家机关各部门间进行调整与分配,以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转、群众上门办事方便快捷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性是机关事务的本质属性,是保障国家机关行政权力正常运转的内在规定性,机关事务的保障行为和社会关系受国家法律的调整和保护,其实质是机关内部的分配行政与分工协作。
机关事务工作,机关事务治理体系,机关事务治理能力
李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