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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研究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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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以全新的姿态屹立在国际舞台上,经济发展已不再是唯一目标,而是提出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难题不仅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也涉及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能否实现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城乡一体化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改革发展成果能否共享。

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必然导致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城市与农村、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均是利益主体,城市与农村都有发展经济的需要,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都有改善生活的需要,这必然导致城乡综合治理难题。特殊的国情背景——城乡二元结构、工业化发展的紧迫性、庞大的人口总量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城乡环境利益在现代化生产过程中时有摩擦与冲突。对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思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辩证关系思想的误解,使得政府在处理城乡环境利益关系时走了很多弯路,犯了一些错误。再加上资本的逐利性、政府的缺位、对科学技术的盲目崇拜、城乡法制的不健全、城乡环境教育的落后与不足,城乡环境利益冲突日益严重。

要敢于面对问题,也要正确认识问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难题不是要实现城乡环境利益同步发展、城乡居民环境利益同时满足,这是一个相当难的过程,也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过程。然而,正如“现代化发展三步走战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一样,承认城乡环境利益冲突的存在,承认城乡环境利益同时满足的巨大难度不是要证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可能实现,而是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问题;认识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是城乡环境利益平均分配,而是要寻求伤害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的城乡发展途径;认识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是零污染,而是要正确认识污染问题,认识到人类从产生那天起就开始利用自然,产生废弃物,有污染问题,人类不可能回到刀耕火种的年代,所以污染还会继续存在,人类也不可能停下追求生产力发展的脚步,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控制污染,如何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找到一条双赢甚至是多赢的路径;认识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是城乡各自为政,而是城乡合作共同解决环境利益冲突,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任何一个孤立的主体或是被忽视或是被吞噬,根本无法表达和实现利益诉求,城乡本是一体,只有携手共同处理好环境利益冲突问题,才能实现双方环境利益的最大化。

城乡虽然存在一定的地理分隔,也各自具有不同的特征,但城乡环境是一个整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经济发展,破坏了农村环境,污染了农村的水源和土壤;大量使用农药与化肥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品质,造成城市食品安全危机。牺牲农村环境求得城市发展是不可取的,破坏城市健康的社会秩序以满足农村致富的需要一样也是不可取的。城乡环境是一个整体,城乡居民既然享受对等的环境利益,也理应共同承担保护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

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需要构建“1+2+5”体系框架。“1”即一个指导理论,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环境治理理论。“2”即两大主体自觉,即城市与农村、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责任。“5”即五大保障体系,即大力发展城乡绿色经济,提供物质基础;完善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发挥个人、社区和环保公益组织的积极作用,实现多元治理,共同承担起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完善城乡环境法制,严格执法;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治理城乡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从而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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