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标准是对人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标准化通过标准的编制、发布、实施、监督,实现一定范围内的规范秩序和最佳效益,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对于机关事务工作特别是保障工作而言,推进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完善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高保障质量、效率和水平的有力抓手,也是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由经验型向法治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的技术支撑。从一定意义来说,没有保障的标准化就没有保障的现代化。机关事务系统应当高度重视保障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事前引领导向、事中规范约束、事后监督评价”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好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保障好党政机关高效运转、保障好干部职工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