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发达国家主要从机构建设、运行机制、督学聘用与管理、法制建设几方面来实现教育督导制度的现代化。机构建设的特点呈现为与本国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保证督导机构相对独立性的制度安排以及更加专业化的内部机构设置;督导职能上的共同特点是强调监督执法,突出教育质量评价与问责,彰显督导的改进与发展功能,参与决策咨询。教育督导运行机制的发展趋势体现出以督政、督学及大数据为导向的教育质量监测系统;督导方式与理念更加重视区别对待、增值性评价、自我/自主评价;督导队伍建设国际经验显示,在规模与数量上要能够满足教育督导职能的需求,在类型与结构上呈现多样化与专业化,从条件与素质要求、招聘程序、培训与见习来完善督学专业化保障机制。同时督导制度的法制保障呈现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