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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30年中国提升医改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实践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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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是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地方改革力度,探索总结医改经验和模式作出的重要制度性安排。2015年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确定在江苏、安徽、福建、青海4个省份启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2016年增加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7个省份,两批共确定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五年来,试点省份以省为单位,从省情实际出发,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整体推动,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勇于攻坚克难、创新突破,深化医改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为全国面上深化医改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推广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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