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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中国B类条款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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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贸易便利化现状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要求,我国在向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筹备委员会提交措施通报时,将“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等四项内容列为B类措施,即在一定过渡期后再加以实施,针对这些措施,本研究梳理了实施现状,分析了存在的差距。《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背景下,推动《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有助于跨境货物的加速放行和流动,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我国口岸通关综合管理体制和口岸治理能力的优化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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