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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1年天津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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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天津市全面完成了一系列基础性司法体制改革,即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员额制改革和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内设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重点领域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较多成果。2018年以来,又在司法行政系统和公安系统推进多层次的政法改革。“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将继续着眼于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继续加强诉讼制度和执行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优化涉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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