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而地方立法要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从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的人大地方立法入手,比较各地在市域社会治理方面的地方立法整体结构和立法特点,建议各地人大遵循科学立法的规律,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地方立法制度供给的有效性、及时性。
地方法规,法治改革,社会治理
周静文: 周静文,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