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贵州是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也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省份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支持贵州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把乌江保护纳入长江保护范畴。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重大、备受瞩目。近年来,贵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和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构建完备的环境审判机构,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审判模式,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专家证人、恢复性司法等司法机制,构建多元共治环境保护格局,强化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动公众参与,加强国际环境司法交流,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打造贵州生态环境司法升级版,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