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是律师职业伦理的规范化体现,是律师行业自我管理的实现途径,新型律师职业伦理备受社会关注。在我国多民族地区,调查发现,出于不确定的各种原因,社会公众对律师职业行为产生了一些负面评价。因此,本文根据黔东南州律师职业伦理现状,就律师同行间的不当竞争、律师在民众间的虚假宣传以及律师与法院、检察院间存在不正当交往等问题进行实证调查,重在分析多民族地区不同律师群体在新型职业伦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社会主义法治,法治发展,贵州
李小红: 李小红,法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张鲜: 张鲜,法学硕士,贵州警察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