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拥有较多路侧光伏,这是由于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所规定的路侧光伏用地大多为农业或绿地这类大面积不间断的土地。 这些土地安装光伏设备后并不改变属性,也不归公路部门所有。路侧光伏为德国光伏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土地资源储备,也为光伏项目的建设开辟了新的途径,但它缺乏科学严谨性,对生态和气候问题有失考虑。对于中国来说,路侧光伏政策应当兼顾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按实际情况调整规定和分类,更好地发挥建设路侧光伏的优势。
何继江: 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博士、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能源转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可再生能源促进生态修复和可持续生计”项目部负责人,全球每人1千瓦光伏倡议发起人。 发起并组织开展能源转型万里行活动,驾驶电动汽车进行了中国海南环岛考察、中国北方六省考察、欧洲考察等活动,对国内外的电力系统转型、供热能源转型、交通能源转型、工业能源转型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