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末变法迄今,有关中国传统法理之研究已历有百余年,其间已有诸多成果面世。从研究内容来看,已有成果可分为形式法理研究与实质法理研究两种类型,前者虽冠以“法理”之名,或以“法理”为研究对象,但注重概念溯源、考证,并未涉及抽象之理据,其又可细化为作为概念使用之“法理”与作为词源考证之“法理”;后者以研究法之观念、制度与实践背后的内在机理为内容,可分为法上之法理、法中之法理和法下之法理三个层面。总体而言,有关中国传统法理之整体或者某些断面的研究成果偶有出现,但系统化、体系化的研究尚且较为缺乏。未来需要从叩问“法理”、缘“史”求“理”、古为今用和“百家争鸣”四个方面加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