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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混合企业与社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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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产生于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主要通过三条途径逐步建立起了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国有企业。一是没收了国民党政府的企业,即俗称的官僚资本企业,将其变为国有企业;二是通过公私合营改造逐步将国民党时期的私营企业改变为国有企业,即对民族资本的社会主义改造;三是逐步投资建立了部分新的国有企业。改革开放之前,国有企业均称为国营企业,即国家(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企业;之后直到20世纪90年代逐步称为国有企业,即国家(政府)所有制或国家(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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