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立法者还是司法者,都必须面对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与社会生活的特殊性、差异性和丰富性之间的关系问题。法律是静止的,而社会生活却是变动不居的,相对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法律总是显得简单。因此,如何以有限的法律规范处理无限的社会生活问题,不仅是所有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整个法学理论的核心问题。本文将此问题概括为“法律之适应性”问题,并认为,这一问题具有永恒的思考价值。
周少华: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科带头人,法学博士。曾先后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东南大学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律科学》等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4项;7项成果分获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曾入选2010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