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在代际传承上,重视身份的功能,即承嗣,而对于财产的分析,则附随于嗣子的身份以及诸子均分的原则,实现财产由“一户”分析为“数户”,故而有人指出:“汉人家族土地的转移是‘分房’的具体表现,而非死者和自然人‘继承’关系,必须摆脱西方个人主义的土地所有权之束缚,家族财产转移不受代表房或家族之自然人的生死来决定。”因此,在西方财产继承和中国分家承嗣的背后,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家庭财产制度和家庭观念,“吾国数千年来于分析祖父遗业之事,一委诸习惯。……现今欧洲各国,其法律概采个人主义,并不认有家族。故其所谓‘继承’,直一财产之移转,无他义也”。西方重个人,中国重家族,而法律制度的变革不代表社会家族结构的变迁,这也正是民法典虽然确立了西方的财产继承制度,但分家承嗣仍广泛活跃于民间和法律实践之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