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法国采取数字服务税、扶植本土数字企业等措施所起的作用和面临的问题。由于数字服务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以谷歌、苹果公司为代表的美国公司,因此数字服务税如何征收、税权如何划分、税收收入如何在两国之间进行分配,都成为美法两国之间针锋相对的问题。
曹明星: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国际财税协会(IFA)总会执行委员。
王卫军: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副处长。
何杨: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社社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财政、国际税收与全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