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服务税的实际负担者是谁,这一问题需要进行更加科学严谨的考虑。本文中作者提出,在短时间内由于数字巨头处于垄断地位,数字服务税的负担实际上是由其下游企业或者消费者承担,通过提高服务费,互联网企业实际上将税负大部分甚至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在短期内,这可能对下游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长期来看,数字巨头也存在更替,没有一家公司不需要面临挑战,新晋挑战者如果能够降低自身成本,同时降低向下游企业收取的服务费费率,则更容易取得下游企业和消费者的偏好。
曹明星: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国际财税协会(IFA)总会执行委员。
何杨: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访问学者,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研究委员会成员、北大-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全国首批税务领军人才,入选“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和北京市“国家治理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税收、地方财政。
王卫军: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