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服务税的实际负担者是谁,这一问题需要进行更加科学严谨的考虑。本文中作者提出,在短时间内由于数字巨头处于垄断地位,数字服务税的负担实际上是由其下游企业或者消费者承担,通过提高服务费,互联网企业实际上将税负大部分甚至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在短期内,这可能对下游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长期来看,数字巨头也存在更替,没有一家公司不需要面临挑战,新晋挑战者如果能够降低自身成本,同时降低向下游企业收取的服务费费率,则更容易取得下游企业和消费者的偏好。
曹明星: 教授、博导,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北京财经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国际财税协会(IFA)执行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为财税经济与法律、国际税收与世界经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国际税收治理问题研究”,协调“EU-CHINA Tax Treaties”、“Removing Tax Barriers to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等国际合作研究。执行主编“国际税收协同创新系列丛书”,著有《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变革(全三卷)》《现代财税法之辩证生成论》《跨境所得的国际税收筹划与管理》,在Journal of European and International Tax Law、《改革》、《财贸经济》、《财税法研究》、《税务研究》和《国际税收》等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王卫军: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副处长。
何杨: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社社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财政、国际税收与全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