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UCS方案是以要素持有者参与为基础,所得税抵扣为连接,建立全球市场联合竞争、共建、共享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能够避繁就简,将经济关联和独立性原则从实体存在和机构间交易价格深化为个体存在和个体利益,基本可以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实现国际税收利益的妥善分配。该方案需要国际税收秩序调整,也需要国内税收秩序做出改变,由此,可能带来所得税制的突破性改变。市场国是经济数字化挑战的税收利益最大受损国,也是本次税改的最大动力国。从长远计,为促进国内区域均衡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应提前谋划改革,引领世界潮流。
朱长胜: 苏州大学经济学博士,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副教授,全国首批税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师资库成员。
姚志: 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负责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美国马里兰大学高级税收项目访问学者,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友导师。
曹明星: 教授、博导,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北京财经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国际财税协会(IFA)执行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为财税经济与法律、国际税收与世界经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国际税收治理问题研究”,协调“EU-CHINA Tax Treaties”、“Removing Tax Barriers to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等国际合作研究。执行主编“国际税收协同创新系列丛书”,著有《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变革(全三卷)》《现代财税法之辩证生成论》《跨境所得的国际税收筹划与管理》,在Journal of European and International Tax Law、《改革》、《财贸经济》、《财税法研究》、《税务研究》和《国际税收》等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王卫军: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