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司税改革独立委员会认为OECD提出分摊跨国公司的全球利润及规定全球最低税率是一个具有进步性的规则,但OECD双支柱方案并不是最终的结果,只是朝着建立一个真正公平的国际税务架构迈出的第一步。本案例直接说明了今后国际税收的改革方向,即各个国家应该在置身于本国利益之外积极参与,不断推动改革朝着多因素公式分配制度及全球最低公司税率这个方向前进。
曹明星: 教授、博导,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北京财经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国际财税协会(IFA)执行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为财税经济与法律、国际税收与世界经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国际税收治理问题研究”,协调“EU-CHINA Tax Treaties”、“Removing Tax Barriers to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等国际合作研究。执行主编“国际税收协同创新系列丛书”,著有《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变革(全三卷)》《现代财税法之辩证生成论》《跨境所得的国际税收筹划与管理》,在Journal of European and International Tax Law、《改革》、《财贸经济》、《财税法研究》、《税务研究》和《国际税收》等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王卫军: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副处长。
何杨: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社社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财政、国际税收与全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