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司税改革独立委员会认为OECD提出分摊跨国公司的全球利润及规定全球最低税率是一个具有进步性的规则,但OECD双支柱方案并不是最终的结果,只是朝着建立一个真正公平的国际税务架构迈出的第一步。本案例直接说明了今后国际税收的改革方向,即各个国家应该在置身于本国利益之外积极参与,不断推动改革朝着多因素公式分配制度及全球最低公司税率这个方向前进。
曹明星: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国际财税协会(IFA)总会执行委员。
何杨: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访问学者,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研究委员会成员、北大-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全国首批税务领军人才,入选“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和北京市“国家治理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税收、地方财政。
王卫军: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