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目的地现金流量税,它适用于企业产生的净收益并给予目的地国唯一的征税权。目的地现金流量税能提高税收,而且高效、公平,益处很多,但向其过渡需要较大的成本。因此想要推进目的地现金流量税,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可能会出现的困难。
曹明星: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国际财税协会(IFA)总会执行委员。
王卫军: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副处长。
何杨: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社社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财政、国际税收与全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