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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推进基于销售的剩余利润公式分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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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法利润分割建议》认识到,尽管存在各种因素可能导致各国需要单方面与“先行者”进行协商来实施公式法分配制度,但理想的情况是,各国采用公式法分配可以实现国际合作并达成共识。尽管我们认为,这些问题不能成为美国法律规定的推迟实施拟议方法的理由,而且遵循美国的做法符合大多数国家自身的利益,但美国应当尽可能寻求高水平的国际协调。然而,美国不应该把达成国际共识作为实行公式法分配的条件,因为这种共识永远不会出现,特别是对从现行制度中获利的低税国家而言——等待这种共识的达成意味着永远无法实现有意义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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