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法利润分割建议》认识到,尽管存在各种因素可能导致各国需要单方面与“先行者”进行协商来实施公式法分配制度,但理想的情况是,各国采用公式法分配可以实现国际合作并达成共识。尽管我们认为,这些问题不能成为美国法律规定的推迟实施拟议方法的理由,而且遵循美国的做法符合大多数国家自身的利益,但美国应当尽可能寻求高水平的国际协调。然而,美国不应该把达成国际共识作为实行公式法分配的条件,因为这种共识永远不会出现,特别是对从现行制度中获利的低税国家而言——等待这种共识的达成意味着永远无法实现有意义的改革。
曹明星: 教授、博导,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北京财经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国际财税协会(IFA)执行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为财税经济与法律、国际税收与世界经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国际税收治理问题研究”,协调“EU-CHINA Tax Treaties”、“Removing Tax Barriers to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等国际合作研究。执行主编“国际税收协同创新系列丛书”,著有《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变革(全三卷)》《现代财税法之辩证生成论》《跨境所得的国际税收筹划与管理》,在Journal of European and International Tax Law、《改革》、《财贸经济》、《财税法研究》、《税务研究》和《国际税收》等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王卫军: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副处长。
何杨: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社社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财政、国际税收与全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