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税制是指将跨国公司视为单一的主体来计算利润的分配,而不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将各子公司视为独立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原因是在数字化和全球化的环境下,由于公司之间的协同作用,集团整体的利润往往高于各公司单独计算的利润额之和。总的来说单一税制顺应了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有助于建立更加公平稳定的国际竞争环境。
曹明星: 教授、博导,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北京财经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国际财税协会(IFA)执行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为财税经济与法律、国际税收与世界经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国际税收治理问题研究”,协调“EU-CHINA Tax Treaties”、“Removing Tax Barriers to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等国际合作研究。执行主编“国际税收协同创新系列丛书”,著有《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变革(全三卷)》《现代财税法之辩证生成论》《跨境所得的国际税收筹划与管理》,在Journal of European and International Tax Law、《改革》、《财贸经济》、《财税法研究》、《税务研究》和《国际税收》等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王卫军: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副处长。
何杨: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社社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财政、国际税收与全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