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行政监管主体应以是否享有行政监管权力来划分,行政监管的内容应限定在微观监管领域。但是自从行政国家出现以后,现代各国政府,其行政权突破固有范围而广泛介入立法性或司法性事务,获得了一定的立法性权力或司法性权力。在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我国政府部门逐渐从直接经营管理各类传媒业务的具体事务中退出,同时面对新的传媒市场结构重构行政权力和依法加强行政监管。
邓年生: 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主要为电视与新媒体视频。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主持省社科基金等项目10项,在《现代传播》《中国出版》等学术期刊发表10余篇高质量论文;主编《电视专题与专栏》《中外新闻事业史》等,其中《中外新闻事业史》(第二版)被列为“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并获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