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既是经济现象,更是传播现象。当企业将它的冠以特定符号的产品通过营销、广告、公关等扩散给消费者时,消费者也就在品牌符号信息的认知与品牌产品消费体验中,不仅接受了该符号的产品,而且连同符号本身——“品牌”也一道接受、达成消费,并使得品牌符号得以存在。表面上看,品牌符号的传播主体就是企业,而消费者无疑正是接受者;然而事实远非如此简单,因为消费者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受者,而企业也并非只是扮演传者角色。本文在此基本前提下,以“狗不理”这一品牌特例的解析来认知品牌符号的深层内蕴。
品牌传播,信息时代,主体建构,舒咏平自选集
舒咏平: 安徽黄山人,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品牌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曾在《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现代传播》《新闻大学》《国际新闻界》等发表论文100余篇;著有《品牌聚合传播》《品牌传播策略》《品牌传播论》《中国大品牌》《广告传播学》《广告传播与公共信任》《新媒体与广告互动传播》等著作20余部,是最早提出“品牌传播”概念并展开系统研究的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