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是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美国政府采取自由市场方式推动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支持数字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的“先发优势”获取市场主导地位,部分美国数字企业成为相应市场领域的绝对领导者。但是,美国在支持数字企业占据境外市场并获取巨额收益的同时,却反对任何形式的针对美国数字企业的单边税收措施,如数字服务税。为此不惜启动“301调查”和加征关税予以反制。拜登政府调整了之前特朗普政府对于国际税制改革“双支柱”方案的谈判立场和策略,以在支柱一有关新征税权(金额A)规则方面的让步,获取在废除单边税收措施、支柱一适用范围以及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等方面的利益诉求。总体而言,美国进行了部分妥协,但获益更大。在美国国内数字税收相关的立法方面,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更高,马里兰州的数字广告税是目前美国国内数字税的热点问题,其进展如何对于美国国内税制和财政体制都有着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