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某省地方法院裁定齐星集团等27家公司合并重整。鉴于齐星集团等公司存在高额的相互担保以及高度混同情形,已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地方法院依法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在确定重整投资人为齐星集团等27家公司重整提供61.6亿元偿债资金后,通过债权分类调整、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制定专门的债权清偿方案和持续经营方案,在继续保持企业经营运转的同时,全力做好与重整相关各项具体工作,这为大型集团企业在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下通过合并重整方式成功熔断关联担保链条、化解区域性债务风险提供了成功样本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