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内地首部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地方立法,填补了个人破产立法方面的空白,为全国性个人破产立法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本报告通过对深圳个人破产案件已公开的司法文书进行梳理及分析可以看出,该条例有利于保护善意的企业家,传扬“以和为贵”的精神,体现了对善意诚信债务人的人道主义关怀。同时,《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具体程序还存在不严密的方面,需要通过相关配套规范的补充和呼应,才能得到良好的实施效果,真正实现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法治发展,深圳
李佳佳: 李佳佳,深圳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方法论。
宋旭光: 宋旭光,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