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对于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权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深圳在建设法治城市示范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一定模式。但是,在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服务产品供给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对此,深圳应当紧紧围绕《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的要求,聚焦市场需求、群众需求,采取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服务产品等措施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激励”的服务供给模式,保障社会公众能够均等、普惠的享受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