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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8年我国药物警戒理念的建立与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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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是发现、评价、理解和预防药品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与药物相关问题的科学与活动。中国于2017年加入ICH后,接着新《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中国实行药物警戒制度。但资料显示,在ICH落地生效的两年中,中国5000家药企中仅10%建立了药物警戒的相关体系。药物警戒涉及MAH、经营企业、临床试验机构、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行业学协会、高校及科研机构、患者等,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是一个“生态系统”,要依靠“社会共治”。因此,行业需要不断深化药物警戒的理念,加强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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