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射幸性、诚信性、有偿性、双务性、附和性、商业行为性。本章论述了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范畴,对保险条款的性质、效力和如何解释保险条款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潘红艳: 1975年生,吉林省长春市人。吉林大学法学院金融与保险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著作有《中国保险法视维之日本保险精要》《中国保险法视维之保险法专题及热点问题研究》《中国保险法视维之保险法律人札记》《中国保险法视维之保险判例精解》《中国保险法视维之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专项问题研究》。在《当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杂志》《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金融世界》《金融与保险》《中国保险》《中国保险报》《中国银行保险报》等报刊发表论文六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