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是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简言之,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标的的保险。在保险实务中,人身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如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等。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繁荣,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万能险等新型人身保险不断涌现。本章介绍了人身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问题、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和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潘红艳: 1975年生,吉林省长春市人。吉林大学法学院金融与保险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著作有《中国保险法视维之日本保险精要》《中国保险法视维之保险法专题及热点问题研究》《中国保险法视维之保险法律人札记》《中国保险法视维之保险判例精解》《中国保险法视维之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专项问题研究》。在《当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杂志》《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金融世界》《金融与保险》《中国保险》《中国保险报》《中国银行保险报》等报刊发表论文六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