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在长期的证券审判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探索创新,构建了“15233”证券审判工作体系,即1个前置程序、五大审理机制、两项重点内容、3类简化处理模式、3种代表人诉讼情形。该体系的应用有助于快速处理案件,有利于形成多元调解机制全链条,有益于权益保护机制全方位落实。未来,深圳中院将深挖“15233”体系的价值,提升深圳在金融市场上的规则话语权,提高深圳金融中心、金融司法重镇的地位。
自由贸易区,社会主义法制,前海
深圳金融法庭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袁银平,深圳金融法庭庭长;尚彦卿,深圳金融法庭法官;陈鹏飞,深圳金融法庭法官助理。执笔人:陈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