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明确反对把“意识”解释为经济的纯粹附属物,而且区分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自由的精神生产”。在分工条件下,“自由的精神生产”充分体现了意识的独立性与精神生产的超越性,作为独立的精神生产部门和人类文明基本样式的艺术、哲学、宗教,都归属于“自由的精神生产”之列,它们看似超越了现实的时空限度,却无不扎根于经济生活和物质生产的深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指出,随着“真正的分工”即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离,“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分别“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的现象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人类文明的发展因而获得了坚实的基点。与此同时,他们着眼于“真正的分工”,并发现了“意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这时虽然没有把“意识”提至构成“原初”历史关系的因素之列,却也未曾将“意识”看作经济的纯粹附属物,而是将“意识的发现”以及随之出现的“自由的精神生产”视为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