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之前,中国残疾人参加高考和接受高等教育面临较大障碍。2014年,中国残疾人高考合理便利实现了“零的突破”。2015年到2018年,残疾人高考合理便利在制度层面上有了明确规定,并在实践层面上得到了贯彻落实。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参加高考及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需要完善合理便利申请遭拒情况下的救济制度,在制定残疾人高考合理便利相关规定时深刻理解合理便利的要求,公开残疾人高考合理便利相关数据,考试主管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及高等学校不以其残疾为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
中国人权事业,公民权利,人权保障
刘逸君: 刘逸君,武汉东湖公益服务中心研究人员。
韩青: 韩青,武汉东湖公益服务中心特邀研究人员。
张万洪: 张万洪,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