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全国3140个有效样本的分析研究发现,在对互联网和网络空间的一般认知上,我国民众对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便利感受更为强烈,而对互联网技术可能潜在影响社会交往的特性则感受相对较弱,但已对互联网和网络空间有基本的辨识,能对两者有所区分,虽然区分不太分明;大部分民众在观念上已经跨越了对互联网初始功能定位的认识,进到对网络空间生活的认识中。在自由、秩序、安全和开放四大价值中,我国民众最看重的是安全。在对互联网人权的一般观念上,近九成的民众认同接入并使用互联网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并且都倾向于在上网时访问与母语或与自身文化背景相同的网站,他们已经开始意识到进入和充分使用互联网的重要性,参与感越发强烈。在网络舆论和言论自由方面,我国民众认为我国的网络舆论处于一种真假难辨的状态中;虽然我国民众对网上言论的随意性态度存在一定的立场区分,但对言论边界和法律范围都有一个起码的遵从,面对互联网中的信息传播也同样存在约束感。在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方面,我国民众认为“人肉搜索”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倾向于认为网络公开更容易侵犯带有直接伤害性的隐私权,而非带有间接伤害性的人格尊严权,对在互联网上保护个人隐私权有明确判断。在对被遗忘权的初步探索中,我国民众对被遗忘权的认识与欧盟的四种条件并不匹配或更为宽松,而更偏向认同“信息自我决定”理论。在我国民众有关于网络公民的认识上,个人的道德和能力已提到了相对重要的位置,社会责任感也成为不可或缺的要求;对网络空间的法律适用性基本持折中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