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针对司法政务工作存在服务标准不统一、上下级法院职能范围不一、司法政务效能不高等问题,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推行司法政务标准化改革,从构建规范统一的内部司法政务工作机制到构建内外标准交融的司法政务工作机制,再到构建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三务”协同发展的市域司法政务体系,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构建现代化司法政务体系提供了苏州经验和智慧。未来,应有效平衡司法政务工作规范性与创造性、管理者与实施者以及本土经验与普遍适用的关系,推动司法政务工作实现从初阶标准化改革向高阶标准化改革、从政务标准化改革向司法标准化改革、从市域标准化改革向省域乃至全国标准化改革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