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治制度体系存在法律位阶过低、内容不完善可操作不强、偏重行政管理等缺陷,难以适应社会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有不占耕地提升空间容量、盘活存量资产新增开发利用增加整体效益、改善基础设施有效缓解交通压力、结建式开发利用较多、主要集中于大城市及其中心城区等特点。研究其特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治制度保障体系应当主要包括地上地下空间的民事权利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开发利用促进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建议贵州省相关部门推动全国人大独立制定一部完整的《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同时配套制定单行法规、规章,以此构建我国的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治制度体系;建议贵州省出台加快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和先行依法制定综合性地方法规《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及其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法治制度保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