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立法,是生态环境保护中最关键的一招,立法机关进行立法研究论证时,应当聚焦“地方特色”“系统思维”“科学可行”“实践有效”四个“关键”,充分体现立法的“特色性、科学性、适用性、有效性”,并完善监督制约内容,才能真正发挥立法保护地方生态环境的功效。
社会主义法治,法治发展,贵州
石瑛: 石瑛,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郑进: 郑进,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罗鹏: 罗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朱晓敏: 朱晓敏,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