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素养是网络文明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民在网络世界的立身之本,主要包含网络基本道德意识、网络诚信意识、网络正义意识和网络互助意识四个维度。通过线上线下调研,本报告计算得出深圳市民的网络道德素养平均得分为86.0分。其中,网络基本道德意识得分为83.9分,网络诚信意识得分为87.4分,网络正义意识得分为86.8分,网络互助意识得分为85.8分。深圳市网民整体的网络道德意识较高,具有良好的网络道德素养,能够在网络上恪守诚信、正义、互助原则,并以该原则来规范自身行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需要网民认识到自身在网络上承担的道德责任,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并付诸更多的道德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