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也是妥善化解基层群众纠纷、推动基层社会有序治理的重要环节和路径之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通过当好案件裁判者、纠纷化解者、治理参谋者,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新模式,取得较好成效,但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也面临引领力缺乏、导向力不足、整合力低下等问题。要充分发挥治理效益,必须从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前端保障、中端优化、终端规范三方面着手,将新时代的法治元素融入“枫桥经验”,着力推动“无讼村居”建设,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