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治政府”为本年度评估新增一级指标。评估发现,被评估城市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整体情况较好,但存在省级与市级、专门性与综合性规划的差异;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均有与数字政府建设相关的内容,数字政府建设成为政府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整体情况相对较好,但存在部分内部办案平台集约化程度不高、外部公示平台有待整合的问题;均建立政务服务平台,平台互联性提升,“移动办”成效显著,但“网上办”事项清单编制、智能化建设均有待提高;均建立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平台,少数平台存在未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门户网站检索便利性整体情况不佳,网站检索技术未能及时升级;政府数据开放情况并不理想,半数城市未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开放数据的开放量、规范性、整合度有待全面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整体情况一般,部分城市存在行政机关泄露或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网络问政情况比较理想,极少数城市未设置网络问政、政民互动方面的平台或专栏。根据评估结果,未来应平衡系统性与特殊性、加强不同层次统筹规划,整合与联通相关平台、推动平台相关制度完善,提升政府数据开放程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国家数据安全,进而全面提升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