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红色文化与资源是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高质量发展保障的应有之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红色文化及其载体红色资源容易受到侵害和破坏。面对保护红色文化与资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检察机关也在贡献检察保护力量,且重心已经从传统刑事手段转向了新兴行政公益诉讼手段。检察机关在红色资源保护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未列举“等外”领域为法律规范基础,同时得益于有关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保护职权的规范体系日渐完善。红色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包括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革命旧址、保护革命博物馆和纪念馆、保护英烈遗骸、督促烈士评定、保护英烈知识产权等具体类型,实践中也取得办案数据提升、发布较多典型案例、通过诉前程序灵活实现保护目的、军地检察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推动多行政部门协同保护等工作成效。下一步,检察机关应该严格规范红色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监督对象、办案程序,稳步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