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供应链呈现出高度地域融合的趋势,传统“划地而治”的监管模式已无法完全适应食品安全跨区域治理的新要求,故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京津冀跨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形成了以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为框架的系列执法协作体系,但也存在合作协议效力不明及适用混乱、信息共享主体权责不一、隐私保护不足以及联合执法依据不明与标准模糊等问题。对此,可以在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的原则指引下,以区域协同立法强化地方政府合作协议内容的效力,以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与联合执法机制为着力点,推进京津冀食品安全跨区域执法协作的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