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研究的重点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参与主体。文章探讨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的四类参与主体。一是政府监管主体,政府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主导型主体,可以通过风险防范、惩戒、约谈等机制进行治理。二是社会参与主体,包括网络社群、网络民族主义群体和网络“公知”群体。三是行业责任主体,重点探讨了主流媒体、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社交平台四类主体。四是网民自律主体,重点介绍了普通网民、青年学生、网络意见领袖三类重点人群的教育与自律。
互联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研究,中国
张治中: 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副院长,传播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舆情、危机传播、传媒经济学等,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重庆市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多项,发表相关领域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