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指导,探索开展附条件不予问责工作,对一些未“产生恶劣影响”“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处置,引导党员干部对问题进行整改,如果问题整改到位则不予问责,为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提供了实践经验与有益思路。
四川省,依法治省,法治建设
四川省纪委监委课题组: 课题组负责人:赵正文,四川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课题组成员:张宇,四川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鲜统,四川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执笔人:杜江,四川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