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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开展附条件不予问责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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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指导,探索开展附条件不予问责工作,对一些未“产生恶劣影响”“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处置,引导党员干部对问题进行整改,如果问题整改到位则不予问责,为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提供了实践经验与有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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