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国家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统一适用标准,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案例较少。德阳市检察机关针对停产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重大风险、影响土地资源利用问题,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联合开展环境污染风险治理,办理了一批涉环境污染重大风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环境保护从“无损害即无救济”的事后救济模式向以“预防为主”的事前救济模式转变,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实践样本。
四川省,依法治省,法治建设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课题组负责人:雷秀华,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课题组成员:黄小华,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万千,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处长;高薇,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执笔人:黄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