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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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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生命在于裁量,行政法的中心任务在于通过法治实现对行政裁量问题的有效治理。在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治理方案已从传统主流的规范主义控权模式拓展到功能主义建构模式。在我国,着眼于全球化的视野和中国的现时状况,应当着力倡导一种以“原则”为取向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即在法定、均衡和正当等行政法原则的统制之下,通过行政规则、利益衡量、利益沟通和司法审查等功能因素的有效发挥,达到行政裁量的最佳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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